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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供稿:本站编辑 时间:2012/4/6 点击:2438 

关于金融支持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晋市银发〔2012〕31号

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晋城分(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晋城银行,省联社晋城办事处,泽州浦发村镇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促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大金融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有效满足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认识

    (一)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金融支持晋城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性。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重要一年,是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关键之年,也是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年、工作落实年。实现经济转型,项目建设是关键,项目是产业发展的基础和重要支撑,重大项目是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的核心和切入点。加快项目建设,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离不开资金支持,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对促进项目建设具有重要的融资支撑作用,而且能够通过信贷结构调整引导重点项目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为此,各金融机构要以全市经济发展为大局,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金融对项目支持的力度,充分发挥金融对项目建设融资的支撑作用,促进全市项目建设加快发展。

    二、突出金融支持项目建设重点,切实加大信贷投入

    (二)贯彻稳健货币政策,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今年是我市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发展关键年,招商引资取得新突破。一批大集团、大企业纷纷入驻,项目落地成为事关我市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为此,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早计划、早安排,合理制定信贷支持计划,加大信贷投入,确保中长期贷款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三)继续加大对煤炭产业升级和资源产业新型化改造的信贷支持。继续加强对煤炭企业的信贷支持,做好煤炭兼并企业矿井复工复产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供应,全力推进煤炭企业向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促进煤炭产业结构升级。关注煤层气开发项目建设,继续做好对兰花、晋煤集团等煤层气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以与中石油华北油田公司合作的晋城华港燃气煤层气开发项目为契机,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

    (四)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增强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强对富士康金匠工业园、晋煤乐百利特特大功率LED芯片及节能灯具、中道能源锂离子电池、唐一锂离子动力电池、硕阳光电太阳能单晶硅等项目的信贷支持。要重点关注富士康金匠工业园精密核心零组件和机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融资,积极向总行、省分行争取政策倾斜,采取维持授信和增加授信相结合、项目融资和项目贷款相结合,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扩大规模。做到早介入、早立项、早报批、早投入,积极筹集信贷资金,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设。

    (五)加大对装备制造业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促进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积极支持全市机械装备、精密铸造等机械制造业发展,加大对清慧汽配二期、路宝汽车铝轮毂二期、福川制铁项目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项目建设早日竣工投产。关注纽威信10万吨精密数控机床引进项目、金鼎煤机的开工建设,做好信贷支持的前期准备和金融服务配套工作,促进全市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

    (六)加大对旅游、服务业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推动辖区第三产业发展。继续加强对皇城相府、王莽岭等旅游配套设施的信贷支持,促进旅游景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推动陵川休闲旅游度假地建设。重点关注白马寺森林公园太行明珠游乐城项目建设,切实做好金融服务配套工作。加大对豪德物流园二期、兰花国际物流园、晋煤宏圣煤炭加工配送中心等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促进物流园工程早日竣工投入使用。加大对服务业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好项目论证,当好企业参谋,改进金融服务,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七)继续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创新信贷管理,加强对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市区、高平、阳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信贷支持,加快推进辖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对道路交通业的信贷支持,重点围绕红星东街、红星西街、兰花路、滨河南路建设做好项目贷款支持。做好对主城区、北石店、金村、南村、巴公和高都六个功能区电网、通讯、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                                                                                                                                                                                                                                                                                                                                                                                                                                                                                                                                                

    三、改进和完善信贷管理体制,扩大重点项目的融资渠道

    (八)加强金融服务,分类推进重点项目信贷进度。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统筹配置信贷资源,对已签订合同的贷款,要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提前做好信贷资金安排,确保贷款及时投放到位;对已达成意向的贷款,要加快做好贷款项目审查和报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签订贷款合同,对达不到贷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整改清单,帮助达到贷款条件;对于尚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重点建设项目,要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多方寻求解决途径。

    (九)进一步改进信贷管理体制,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制定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政策措施,实行有倾斜、有区别的支持政策,尽力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资金需求。对投资大、建设期长的重点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还贷能力,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扩大重点项目收益权或经营权质押贷款的范围。对贷款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各家商业银行总行、省行直贷解决。

    (十)区别对待,合理确定重点项目贷款利率。各金融机构在信贷支持中要发挥信贷政策的扶持作用,合理确定重点项目贷款利率。对鼓励发展的产业、技改项目和公益项目,在贷款利率的确定上,尽量不上浮或少上浮,并配合财政政策,做好项目贴息工作。

    (十一)推动企业重点项目发行各类债券,为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服务。努力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企业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各类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在建重点项目企业要根据项目周期合理配置融资品种,适当增加企业债、中期票据等中长期债券融资工具比重,优化项目的融资结构。

    (十二)发挥租赁融资作用,加大租赁公司融资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总行属下租赁公司的合作,在晋城辖区开展租赁融资业务,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支持租赁公司通过售后回租方式盘活在建重点项目的各类资产,并通过直接融资租赁为项目企业大型矿山设备、机电设备等大宗已购或待购设备置换资金,拓宽重点项目投融资渠道;鼓励租赁公司发展不占用贷款规模的融资租赁工具,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十三)扩大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一批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的重点项目,吸引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参与这些重点项目建设。推行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提高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比重。

    (十四)加强贷款风险管理,防范信贷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完善重点项目信贷风险预警机制。要认真评估重点项目评估,密切关注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贷款安全。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技术标准、项目资本金缺位的项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对属于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

    四、加强服务,为项目融资提供良好环境

    (十五)加强项目推介,促进银企合作。人民银行要与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组织银行和企业通过项目推介等方式,建立银企交流合作平台,帮助银行及时掌握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状况,提高银企合作效率和成功率。采取多种方式促进金融机构与重点项目实施企业建立务实、高效、稳定的银企关系,不断探索银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十六)加强信贷征信系统建设,为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提供服务。各级人民银行要将项目相关信贷主体信用状况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强化系统管理,提升系统数据质量。继续扩大非银行信息采集范围,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报告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完整性。帮助金融机构利用企业征信系统有效判断项目融资需求及相关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与还款能力,有效降低金融机构项目融资的信贷风险。

    (十七)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建立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披露,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加强信用制度的宣传、建设,促进规范社会信用环境,培育社会信用文化,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为金融机构加大项目建设信贷持续投入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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