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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指导意见
供稿:本站编辑 时间:2013/7/30 点击:3411 

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

2013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指导意见

晋市银发〔2013〕40

 

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晋城分(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晋城银行,省联社晋城办事处,晋煤集团财务公司,泽州浦发村镇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扎实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改善和提升“三农”金融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入,支持辖区“三农”经济发展。一是扎实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要求,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结合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总结辖区近年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经验和做法,选择一批进行宣传推广。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动产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新业务。着力推动订单农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加强订单农业与保险的协作配合,促进订单农业抵押担保机制的完善。二是围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特色农业,加强对小杂粮、食用菌、中药材、蚕桑等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信贷支持,促进“龙头企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农场”等特色农业金融服务模式发展。积极支持“一村一品”200个特色专业村和10个特色乡镇建设。三是继续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2〕5号),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重点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金融服务。完善对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农业科技研发、农业机械制造的金融服务。

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和要求,持续关注辖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变化情况,切实改进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一是创新信贷产品。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结合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资金需求“短、频、快”的特点,积极创新适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产品。鼓励支持晋城银行小企业、微型企业信贷产品的推广。二是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抵质押范围。探索开展由小微企业联保、企业管理层、团队保证、经营者家族保证等形式相结合的贷款组合业务;开展股权、应收账款、仓单动产等形式的抵质押贷款业务,满足中小企业的多元化需求。鼓励支持晋城银行“行业担保商会”和建设银行晋城分行“助保金”贷款担保模式的推广。三是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完善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实行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办法,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适当下放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审批权,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四是进一步做好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力争实现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信贷政策引导,支持经济转型发展

坚持“以煤为基”,加快推进辖区产业结构调整。要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在建续建项目和转型项目,加强金融服务,提供融资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等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支持煤炭、电力、煤化工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为其改造提供资金支持。2013年重点支持19座煤炭资源整合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大力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新型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加大对企业发展初期资金需求研究,创新工作思路,改进金融服务,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加强对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等行业的金融服务,开展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以完善创新担保方式为突破口,探索适合产业自身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

严格控制对“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积极发展绿色信贷,探索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管理模式;完善绿色信贷长效机制,加强对环保领域产业、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人民银行要加强跨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加强风险监测,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把握信贷投向。

四、改进和完善民生金融服务、支持薄弱环节发展

围绕晋城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积极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针对下岗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高校毕业生创业等贷款担保难,要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创新担保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适当放宽担保条件、扩大抵质押物的范围,支持扩大创业,促进就业。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工作。

努力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发展,增强贷款风险管控能力,支持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继续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支持工作,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创业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

五、认真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

一是继续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66号)精神,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利率结构、合理定价,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监测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密切关注首套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借款人贷款负担变化情况以及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异地居民购房贷款政策执行情况。要不断完善房地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沟通,分析市场走势,提出政策建议。二是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水平。持续跟踪监测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融资情况,全面系统总结金融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实践经验,及时对保障房融资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保障房贷款管理办法,加大对符合要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合理信贷需求,促进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继续支持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信贷需求。要密切关注房地产企业资金状况及其对贷款质量的影响,持续跟踪房地产融资结构变化、外资流入趋势等情况。四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分析,及时报告辖区内出现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注意收集国家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六、积极开展信贷政策导向评估,提高信贷政策执行效果和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要继续推动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辖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在开展综合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同时,推广太原中支“1+3”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模式,积极开展涉农信贷政策、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和绿色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进一步提升评估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增强评估结果的公信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认真落实好各项信贷政策要求,提高信贷政策的执行效果。

    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和各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调控的新要求,高度关注辖区经济金融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调查分析研究,合理调控信贷投向,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确保辖区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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